- 索 引 號:QZ08101-0200-2025-00114
- 備注/文號:惠政規〔2025〕2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惠安縣促進商貿流通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惠安縣促進商貿流通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快商貿流通發展,促進我縣第三產業繁榮,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扶持獎勵措施:
一、培育限上商貿市場主體
(一)扶持載體建設。對新增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含電商企業)、住宿、餐飲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批發企業每家獎勵12萬元,零售(含電商企業)、住宿、餐飲等商貿企業每家獎勵6萬元;對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貿企業,每家再增加獎勵資金3萬元;同一個市場主體納統原則上只享受一次納統獎勵。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鼓勵企業產銷分離。鼓勵我縣企業進行產銷(主輔)分離,對分離當年度原企業產值(或銷售、營業額)增速不低于當年度行業平均水平,分離后的新增銷售企業入庫納統且年銷售(或營業)額達到2億元、5億元和10億元的,分別給予實行分離后的新增銷售企業一次性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鼓勵企業開拓市場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營業收入分別首超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商貿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年銷售額同比增長20%以上,且增量部分達到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四)鼓勵企業自辦訂貨會。對事先報備縣工信商務局的商貿企業在我縣舉辦大型訂貨會、產品發布會等商貿營銷活動,且入住我縣參照星級飯店標準建設的酒店,客商達100人以上的組團,按住宿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單家品牌企業大型訂貨會、產品發布會每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2次。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五)鼓勵參加國內重點展會。鼓勵我縣商貿企業積極參加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主辦的展會,給予每個標準展位展位費50%的補助,單家企業每次展會最多補助6個標準展位且補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每年單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六)鼓勵組團參加專業展會。鼓勵組織我縣企業抱團參加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主辦的展會活動,為企業參加國內展會拓市場、搶訂單做好服務。對事先報備縣工信商務局的,組織10家(含)以上企業抱團赴國內(泉州域外)知名展會開拓市場的行業協會或商貿企業,按實際發生的展位費和裝修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場展會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可享受上級政策補助的,給予補足本級獎勵差額(已參與該條組團參加專業展會的企業,不重復享受第五條鼓勵參加國內重點展會補助)。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七)助力企業降本增效。鼓勵國有企業激活閑置資產助力企業降本增效,提供商貿企業承租商務辦公樓宇、商場、住宅及其配套資產、保稅倉儲用房等方面的優惠措施。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城建集團、文旅集團、交發集團
(八)支持“閩菜館”“老字號”企業發展。對獲得“閩菜館”“老字號”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促進首發經濟發展
(九)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首店。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我縣開設首店,知名品牌企業在我縣開業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規模和代表性的門店,持續合法經營滿1年,業績穩定且具有良好成長性,被認定為惠安縣首店的給予最高6萬元獎勵;被認定為泉州市首店的給予最高12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福建省首店,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支持品牌首發首秀活動。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我縣舉辦有影響力的首發、首秀活動,按實際發生的活動舉辦費用的50%給予補助,給予活動組織方最高12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福建省首發、首秀活動,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四、支持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
(十一)著力發展員工制家政企業。引導家政企業發展員工制,對經認定符合員工制條件且員工人數30人以上50 人(含)以下的家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51人以上的家政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發改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五、鼓勵開展促消費活動
(十二)鼓勵開展重點促消費活動。對事先報備縣工信商務局的,商貿企業在我縣舉辦各類夜間消費、汽車促銷、購物節和美食節等大型綜合促消費活動,原則上,單場活動攤位數(9平方米標準攤位)應不少于20個(含);非標準攤位的,活動場地面積應不少于300平方米,給予組織單位舉辦費用總額50%的補助,單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年每個主體限申報一次)。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文旅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六、支持“菜籃子”專項發展
(十三)提升“菜籃子”產品生產能力。對于省、市、縣級“菜籃子”基地升級改造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不含稅,不含不動產購置、租賃費用,以及人員經費、水電費等經常性開支)的50%給予最高5萬元補助,相關項目已申報市級菜籃子不予重復補助,已連續三年獲得市、縣級“菜籃子”扶持資金的基地,不適用當年度支持菜籃子基地升級改造項目,相關賬目往來僅限對公賬號。
1.畜禽(生豬、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養殖基地改造項目:建設改造畜禽養殖舍、養殖設備等基礎設施;購建疫病防疫、廢棄物處理、環保設施等設備;建設改造基地內部道路、輸變電設備、質量檢測設施、加工預冷儲存設施等基地配套設施。
2.蔬菜種植基地改造項目:鋪設灌排設施、建設溝渠工程、駁坎加固等;建設改造基地內部道路、輸變電設備、質量檢測設施、加工預冷儲存設施等基地配套設施。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四)支持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支持農貿市場新建、升級改造,事先報備縣工信商務局,完善市場內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范(1.0 版)、數字化建設規范(2.0 版)、綜合業態建設規范(3.0 版)改造提升項目,以及集貿市場改造建設,經驗收合格,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不含稅,不含不動產購置、租賃費用,以及人員經費、水電費等經常性開支)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已獲得上級相關資金補助的,給予補足本級獎勵差額)。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七、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十五)發展電商產業基地。對于電商產業基地(園區),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駐電子商務企業20家以上的(單家企業年銷售額達50萬元以上),給予基地(園區)運營主體一次性補助15萬元;若入駐電商企業實現當年度入庫納統,再給予運營主體1萬元/家疊加獎勵,該條款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六)鼓勵建設電商直播基地。對于直播基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直播間數量超過15間,服務合作我縣10家以上電商企業,給予基地運營主體一次性補助10萬元;若服務合作電商企業實現當年度入庫納統,再給予運營主體0.5萬元/家疊加獎勵,該條款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七)減輕企業物流成本。對年度網絡銷售額300萬元以上且年度物流費用達10萬元以上的電商企業,按其年度物流費用的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八、創新商貿人才保障機制
(十八)健全商貿人才招引機制。對引進商貿領域人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對象被認定為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層次分別給予一次性引才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優化商貿人才服務保障,鼓勵龍頭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被認定為省市級高層次人才的,按規定享受安家補助、工作經費、購房補助、子女入學等福利,相關待遇落實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責任單位:縣委人才辦,縣財政局、人社局
九、附則
(一)本措施中的“以上、低于、超過”等均含本數。
(二)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規模和所有項目可支持總金額,確定最終扶持比例,若所有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資金總額超過本專項本年度補助資金總額時,實際兌現資金額度按比例壓縮核減。具體申報時間、申報材料、申報條件以縣工信商務局和財政局每年度發布的具體申報通知為準。
(三)該文件獎補政策與我縣已出臺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內單家企業符合多項條款的,同類條款取最高金額予以獎勵;企業已并入集團統計、享受其它獎勵政策的,不單獨享受獎勵補助;獲得“老字號”認定的企業不受商貿流通企業的限制;各項條款不影響享受國家、省、市出臺的優惠政策,上級政策文件如有規定不疊加(重復)享受各級政策獎勵的,以上級政策要求為準。
(四)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企業存在安全生產、涉黑涉惡等情況的,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對偽造相關證明,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全額追繳已領取的獎勵資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造成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措施由縣工信商務局負責解釋,財政局按職能配合。
(六)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3日起開始施行,2025年1月1日至實施之日可參照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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